近日,最高法等十五部门发布新的打击欠款违法行为的意见,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人实施联合惩戒,强化失信行为记录管理,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,进一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。
据悉,新办法实行征信记录进入黑名单,记录保存时间限制为3年。此外,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,除了已经有的罚款、拘留等方式外,还将增加房产限制、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等措施来惩戒。同时,欠款人也将受到征信机构、互联网金融等各个领域的联合惩戒。领导小组成员在条文草案上签字。
另外,新办法将能有效防止“以欠代贷”,完善资金追溯机制。同时,加大失信信息公布力度,引导人们崇尚诚实守信,自觉践行社会信用体系,共建诚信中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