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场是城市文化的象征,而解放广场则是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有着特殊意义的地方。
上世纪八十年代,解放广场因人流过于拥挤而被运动爱好者广泛用作晨练的场所。由于晨练的人数日益增加,加之管理部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,最终演变成了严重的公共秩序问题。
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从1986年开始,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,即“广场协议”。该协议要求早晨6点至8点在解放广场晨练的市民必须遵循规定的场所、线路、行为等方面的规定,对未遵守规定的市民进行警告或罚款。这样的管理方式最终有效地解决了解放广场的公共秩序问题,成为全国各地管理广场晨练的重要经验。
广场是城市文化的载体,也是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。广场的管理,既要尊重市场需求,同时也要维护公共秩序。管理广场,需要有规划、有监管、有服务。广场协议是一种成功的机制。它的形成不仅消除了晨练所带来的公共秩序问题,而且反映了国家对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一种创新与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