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旨在规范广电节目的所有制、管理、节目内容以及广告的播放。为广播电视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。
根据规定,广电机构应当对于所有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制作、内容及播放进行严格管理,保证节目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良好的社会效果。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会受处罚条例,例如编造、散布谣言、诋毁他人等。同时,《规定》针对广告的管理方面,制定出了有关规定,规范广告市场,维护广大受众的合法权益。
此外,规定还明确说明了广播电视运行与节目存档。广播电视机构应制定细致的业务流程,并对节目录制、归档、检索、保管等环节进行日常管理。在考核中,将综合评价执法环节的口径、调查方式、证据采用等几项指标,监管的严格程度也将逐年提高。